公司運營中,董事變更是一項重要的法律程序。無論是董事辭任或委任新人,都必須嚴格遵循香港《公司條例》的規定。 一、 董事資格與人數要求 在進行任何變更前,請先確認新任董事符合基本法定條件: 1. 董事資格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可委任自然人或法人團體為董事,但必須至少有一名自然人董事。若該自然人為唯一董事,則不可同時兼任公司秘書。 擔保有限公司:所有董事必須為自然人,法人團體不得出任。 通用要求:董事須年滿18歲,且無國籍限制。 2. 最低董事人數 公司類型 最低董事人數 私人公司 1名 公眾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 2名 二、 更改董事的標準流程 董事變更需經過內部決議與政府申報兩個關鍵步驟。 步驟一:召開董事會會議並通過決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正式通過關於「舊董事辭任」及/或「新董事委任」的決議,並妥善記錄於會議紀要中。 步驟二: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法定申報 此為法律強制步驟,務必於法定期限內完成。 提交表格:公司必須在新董事委任或舊董事辭任後的15天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指定的通知表格。 常用表格:ND2A(用於通知董事或秘書變更)。 特殊情況:若辭任董事合理懷疑公司不會為其辦理申報,可自行向公司註冊處提交 表格ND4,以正式通知其辭任。 步驟三:更新公司內部法定記錄 在進行政府申報的同時,公司必須同步更新內部登記冊: 更新董事名冊,準確記錄新董事的詳細資料、委任日期及辭任董事的生效日期。…
Andrew sheng2025 年 12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