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 |
合夥 |
私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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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人數 | 1 人 | 2 至 20 人 | 1 至 50 人 |
法律地位 | 無獨立法律地位,只可以東主私人名義擁有資產及簽約 | 無獨立法律地位,只可以合伙人名義共擁有資產及簽約 | 屬法人組織,有獨立之法律地位,公司可以擁有資產並簽署合約 |
債務責任 | 東主無限責任,若公司結束資不抵債,東主必須負上全責。 | 除有限合伙合夥人外,其餘合夥人均為無限責任;若公司結束資不抵債,合夥人必須負上全責。 | 所有股東均為有限責任,以出資為限,若公司結束資不抵債,只需將公司清盤,股東毋須負責。 |
年結稅務 | 毋須核數, 私人開支不得扣除(包括東主及其配偶之薪金) | 毋須核數, 私人開支不得扣除(包括合夥人及其配偶之薪金) | 必須核數,可扣除公司所有正常開支(董事之酬金可在公司扣除,轉作個人入息稅中計算) |
其他需知 | 每年需繳付商業登記費。但在某些情況下,商業登記費可獲豁免。 | 每年需繳付商業登記費。但在某些情況下,商業登記費可獲豁免。 | 每年必須繳付商業登記費,並要提交週年申報表及 登記費予公司註冊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