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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簡稱「不反對通知書」)是撤銷私人公司註冊的重要步驟。

公司類型:公司必須是已停止營運的私人公司。

  • 財務狀況:公司不得有未清的稅務或其他債務。
  • 法律狀況:公司不得涉及任何法律訴訟。
  • 資產狀況:公司不得擁有香港的不動產。
  • 成員同意:公司須獲得所有成員的同意。
  • 稅務合規:公司須已提交所有應交的稅表並繳清所有稅款。
  • 申請文件:須向稅務局提交以下文件:
    • 申請表格 NDR1;
    • 公司商業登記證副本;
    • 最近的經審計財務報表;
    • 董事聲明(確認公司無未清債務及無法律訴訟)。
  • 申請費用:申請時需支付相關費用(具體金額建議查閱稅務局網站)。
  • 處理時間:稅務局處理申請通常需數星期至數個月。
  • 後續步驟:獲得「不反對通知書」後,需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撤銷註冊申請以完成整個過程,須時6-9個月。

由於具體要求和費用可能隨時間變化,建議查閱香港稅務局網站或諮詢我們以確保資訊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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