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變更申請
根據《公司條例》第103條的規定,已成立的公司若宗旨僅限於促進商業、藝術、科學、宗教、慈善或其他有益宗旨,並且公司章程規定利潤和收入將用於支持這些宗旨,同時禁止向成員支付股息,公司可以向公司註冊處申請刪除「Limited」或「有限公司」字樣。以下是申請細節和審批流程:
申請細節:
– 書面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申請,附有填寫完整的清單和支持文件。
– 必須提供充分資料以證明符合《公司條例》第103條的規定。
審批流程:
– 處長將考慮相關信息和申請情況,然後決定是否批准特許證。
– 公司的宗旨如果不符合促進商業、藝術、科學、宗教、慈善或其他有益宗旨,則將不會獲得批准。
– 其他審批因素包括公司是否符合慈善豁免規定,是否得到相應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的支持等。
第622章)第103條申請特許證
https://www.cr.gov.hk/sc/companies_ordinance/docs/Guide_Section103-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