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洗錢 - 定義: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附表1第1部,洗錢被定義為出於以下目的的意圖行為: 通過獲得的任何財產,看似不是從干犯香港法律可公訴罪行的收益中獲得的。 通過代表收益的任何財產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看似不代表該收益。 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 定義: 根據《打擊洗錢條例》附表1第1部,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被定義為: - 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意圖將其全部或部分用於進行一項或多項恐怖主義行為。 - 知曉財產將被用於恐怖主義行為的情況下,提供或籌集財產。 - 在知道或不知道某人是恐怖分子或與恐怖分子有關時,向該人提供或為其提供任何財產或服務,或直接或間接為其籌集財產或尋求服務。 相關罪行: - 洗錢罪行涉及處理代表從刑事罪行得益的財產。 - 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罪行涉及提供或籌集資金,意圖或知道將用於恐怖主義行為。 - 律師應當注意處理刑事罪行得益的洗錢風險,以及核查涉及恐怖分子活動的資金來源。 香港金融管理局 -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https://www.hkma.gov.hk/chi/key-functions/banking/anti-money-laundering-and-counter-financing-of-terrorism/#:~:text=%E4%B8%8D%E6%B3%95%E4%BB%BD%E5%AD%90%E5%92%8C%E6%81%90%E6%80%96%E4%BB%BD%E5%AD%90,%E6%89%80%E9%9D%A2%E5%B0%8D%E7%9A%84%E9%A2%A8%E9%9A%AA%E3%80%82
Andrew sheng202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