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香港,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Ordinance) 除非僱員符合指定的豁免條件,否則所有僱主必須為他們的僱員安排強制性公積金 (MPF)。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點: - 僱主必須在僱員開始工作後60天內,為他們加入MPF計劃; - 僱主和僱員必須每月對僱員的相關收入提供5%的供款,但供款上限為每月1,500港元; - 若僱員的相關收入低於7,100港元,僱主則無需為那僱員提供僱主供款。 因此,如果你在香港開公司並僱用員工,你將需要遵守這些規定,除非你的僱員符合豁免條件。例如,僱員年齡小於18歲或大於65歲,或者是家庭僱員、自僱人士和非香港居民等,可能會符合豁免條件。 請注意,這些信息可能會隨著時間和法規變更而有所變動。因此,你應該直接諮詢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或專業法律顧問,以獲得最新和最準確的信息。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法律建議。在做出任何與僱員福利或法規相關的決定時,請咨詢專業顧問。
surplus_andrew2023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