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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公司是一種公司形式,不對股東施加上限責任。與有限公司不同,無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萬一公司破產,股東必需要使用自己的私人資產來清償公司的債務。

無限公司的股東需要承擔更高的風險:

  1. 無限責任:股東必須用個人資產清償公司的債務,這可能包括房產、股票等資產。如果公司無法還債,股東的個人資產有可能被沒收。
  2. 個人信用評級:無限公司的破產可能對股東的個人信用評級產生負面影響。這會令到在未來的借貸和其他金融交易中遇到困難。

**無限公司的吸引力主要在成本較低** 但從風險的角度來看,股東需要承擔比有限公司更高的責任和風險。因此,在選擇公司形式時,股東需要仔細考慮風險和回報之間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