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申報」是指在報稅過程中,聲明其沒有產生任何應納稅所得或交易,因此沒有需要申報的稅務資訊。在香港,公司需要按照《稅務條例》的規定提交稅務申報表,其中包括提交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作為佐證文件。
然而,根據《公司條例》,只有休眠公司才能豁免財務報表的審計要求。休眠公司是指沒有進行任何會計相關交易記錄且沒有擁有任何銀行帳戶的公司。
如果公司沒有向公司註冊處申報為休眠公司,就不能進行「零申報」以避免報稅。如果公司虛報或逃稅,稅務局將進行實地審計和調查,並通過罰款和追繳稅款來追回欠繳的稅款。錯誤填報稅表一旦被定罪,可能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以及稅款三倍的罰款。
根據《稅務條例》,如果稅務局認為有關人士故意避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以5萬元的罰款、稅款三倍的罰款以及三年的監禁。
即使公司符合「零申報」的條件,也不意味著公司可以永久豁免財務報表的審計要求。如果公司在將來恢復營運,仍需要提供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
香港公司應該每年自行準備會計報稅文件,並由持牌執業會計師進行審計,以避免不必要的罰款。
不活動公司 – 622章《公司條例》 第37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