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運營中,董事變更是一項重要的法律程序。無論是董事辭任或委任新人,都必須嚴格遵循香港《公司條例》的規定。
一、 董事資格與人數要求
在進行任何變更前,請先確認新任董事符合基本法定條件:
1. 董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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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可委任自然人或法人團體為董事,但必須至少有一名自然人董事。若該自然人為唯一董事,則不可同時兼任公司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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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有限公司:所有董事必須為自然人,法人團體不得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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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要求:董事須年滿18歲,且無國籍限制。
2. 最低董事人數
| 公司類型 | 最低董事人數 |
|---|---|
| 私人公司 | 1名 |
| 公眾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 | 2名 |
二、 更改董事的標準流程
董事變更需經過內部決議與政府申報兩個關鍵步驟。
步驟一:召開董事會會議並通過決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正式通過關於「舊董事辭任」及/或「新董事委任」的決議,並妥善記錄於會議紀要中。
步驟二: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法定申報
此為法律強制步驟,務必於法定期限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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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表格:公司必須在新董事委任或舊董事辭任後的15天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指定的通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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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表格:ND2A(用於通知董事或秘書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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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若辭任董事合理懷疑公司不會為其辦理申報,可自行向公司註冊處提交 表格ND4,以正式通知其辭任。
步驟三:更新公司內部法定記錄
在進行政府申報的同時,公司必須同步更新內部登記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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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董事名冊,準確記錄新董事的詳細資料、委任日期及辭任董事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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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公司秘書名冊(如適用)。
三、 重要注意事項與專業建議
委任新董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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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章程:仔細審閱《公司章程細則》,確認其對董事資格是否有特別規定(如必須持有股份、具備特定專業資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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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調查:建議對新任董事進行基本的背景瞭解。
委任新董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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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守15天申報期限,逾期可能導致公司及其負責人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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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書面同意:確保新董事已簽署同意出任的文件,並使其知悉董事的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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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相關機構:及時更新銀行、券商等金融機構的公司授權簽字人資訊。
董事辭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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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書面辭任通知,明確辭任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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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劃分責任:確保辭任董事在生效日後不再代表公司行事,並妥善交接公司財產及文件。
強烈建議:
對於不熟悉流程或情況複雜(如涉及法人董事、大量董事變更)的公司,委託專業的公司秘書服務機構處理,是確保合規、避免遺漏和罰款的最高效穩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