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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層面上,商戶沒有義務必須接受硬幣作為付款方式。根據《硬幣條例》第2(1)條列明,硬幣可以用來支付一定範圍內的款項。

但沒有法律要求商戶必須接受硬幣,也沒有明確的罪行和罰則規定。

因此,如果商戶拒絕接受硬幣作為付款,這通常被視為一個 民事糾紛,而不是一個 刑事犯罪。在交易中,買賣雙方可以自行商定付款方式,但商戶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硬幣。

以面額不少於 1 元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 100 元;

以面額少於 1 元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 2 元。

如果您有大量的硬幣且無法使用,您可以考慮將其帶到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硬幣兌換點(即所提及的「收銀車」)兌換成現金或存入電子支付工具。這些兌換點在全港不同地區輪流提供服務。

金融管理局 硬幣收集

https://www.hkma.gov.hk/chi/key-functions/money/hong-kong-currency/coin-collection-program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