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有限公司(Limited)
通常是一個較為保護股東個人財產的選擇。有限公司在法律上被視為獨立的法人實體,股東的責任通常限於其所持有的股份。這意味著,如果有限公司遇到負債情況,一般情況下,股東的個人財產不會被用於償還公司的債務,除非股東在特定情況下簽署了個人擔保文件。因此,有限公司對於經營高風險行業、擬擴大業務,或將來可能引入新投資者的情況下是一個合適的選擇。
成立無限公司(Company)
只需要填寫商業登記表格,提供東主/合夥人的身份證副本,支付商業登記證費用即可完成。
然而,無限公司意味著 **無限責任**,即個人對公司的債務負有無限責任。這意味著,如果無限公司遭遇債務問題,個人財產可能會受到牽連。
因此,成立無限公司在從事沒有太多風險的業務時可能是一個合適的選擇。
需要注意的是,選擇成立有限公司還是無限公司,取決於業務的性質、風險以及個人對責任的接受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