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香港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修訂,貴金屬和寶石交易商需要進行註冊以符合監管要求。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註冊相關信息: 註冊範圍:貴金屬和寶石交易商指的是以業務形式進行以下活動的個人或機構: – 買賣、出口或進口貴金屬、寶石或貴重產品; – 生產、提煉或增值加工貴金屬、寶石或貴重產品; – 發行、贖回或買賣貴重資產支持工具; – 充當上述活動的中介人。 監管範圍:監管制度涵蓋四類物品: – 貴金屬:金、銀、白金、鉑金、銥、鋨、鈀、銠、釕等; – 寶石:鑽石、藍寶石、紅寶石、綠寶石、玉石、珍珠等,不論其天然還是人造; – 貴重產品:由貴金屬、寶石或兩者組成的珠寶或錶; – 貴重資產支持工具:以貴金屬、寶石或貴重產品支持的證明書或工具,不包括證券、期貨、結構性產品、虛擬資產等。 註冊類別: – A類註冊人:進行總額為12萬港元或以上的非現金交易; – B類註冊人:進行總額為12萬港元或以上的現金交易和非現金交易,需遵守更嚴格的監管要求。 4.懲罰: – 未註冊的個人或機構進行指明交易或指明現金交易,或聲稱是註冊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6個月。 – 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未報告指明現金交易,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3個月。 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有一些特定的責任和要求,需要在交易後一日內向海關提交有關現金交易的報告。…
surplus_andrew2024 年 4 月 15 日